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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外国人申请延期、换发R(人才)签证指南

2024-07-09 10:39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,经审批同意的,7个工作日办结(周六受理申请,不计为工作日)。

注意事项

1、申请人须接受面谈。

2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,仅对本次入境有效,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,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。换发签证的,原签证同时失效。

3、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(A4纸)。

4、外文申请材料(英文除外),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。

5、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,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,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。

6、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,还需提供出生证明、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。

7、邀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

法规提示

1、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,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。

2、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,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。

3、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
4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、电话询问、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,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、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。

5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、换发、补发,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、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
6、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,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。

北京外籍人士办理居留证件专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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